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》)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《管理规定》紧扣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需要,为规范城建档案全过程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,对于推动城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、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管理规定》强化统筹协同、凝聚部门合力、压实各方责任,构建了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、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、城建档案机构履职落实”的城建档案管理机制。
《管理规定》要求其将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,及时收集、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文件材料,定期督促和查验归档情况,确保归档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。同时,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。(来源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)